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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政策的通知

2023-09-18 15:46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发展处

《关于同意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卫批〔2017〕123号)不再生效。


省直各医疗机构:

鉴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经研究,对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政策明确如下:

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卫批〔2017〕123号)不再生效。

二、省直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0号)要求实施。

三、省直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按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实施;规定未明确前,由省直各医疗机构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于明确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政策的通知(皖卫函〔2023〕3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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