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建立首诊签约式家庭医生制度,推动有序就医。
琼卫基层〔2023〕7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医保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社保服务中心,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季海英,65388380;
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王转,6850320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及电话:王明珍,65375126;
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胡海燕,66262610;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窦建锋,6537067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校对人:季海英
海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要求,加快推动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从2024年开始,各市县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全人群、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签约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首诊签约式家庭医生制度,推动有序就医
1.实行家庭医生登记备案制度。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家庭医生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家庭医生的执业资格确认、登记备案、跟踪管理、淘汰退出等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医生的归口管理工作,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招募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全科医师、专科医师、乡村医生等专业人员,登记入册成为家庭医生,报市县卫生健康委备案。家庭医生基本信息应向辖区居民公示,并由辖区居民自由选择签约医生。
2.建设家庭医生工作室。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家庭医生工作室建设,原则上与慢病站、健康小屋等共建共享,“一站式”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鼓励结合社区网格化、村(居)委会功能配置,在农村社区、城市小区建设家庭医生工作室,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方式,促进家庭医生深入社区开展巡回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功能社区建设家庭医生工作室。
3.压实首诊签约医生健康守门人责任。首诊家庭医生要将保健康作为签约服务的首要责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签约居民需要时能联系得上,并及时落实咨询、首诊、接诊、分诊和转诊、健康指导等工作职责。原则上,居民签约后,其看病就医,包括疾病筛查、临床诊疗、康复随访、预约转诊、健康管理等,均交由首诊签约家庭医生负责协调处置,双方建立长期依赖、遵守契约的服务关系。
4.引导居民参加基层首诊签约。经首诊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享有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便利服务。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整合挂号、诊疗、检验、检查、取药等付费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减少排队等候次数和时间。
5.做好签约居民全程服务管理。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全面掌握、全程管理,对超过自身业务范围及能力、确需转诊的签约居民,由家庭医生提出转诊建议,及时联系转诊,跟踪上转医院治疗过程,做好下转接续性服务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审核机制,明确转诊条件、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家庭医生转诊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核。
(二)强化“六个拓展”,扩大服务供给
1.由全科向全专结合拓展。全科医生是家庭医生的主力军,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内、外、妇、儿、中医等各临床专业医生)、乡村医生、退休临床医师均可以登记入册成为家庭医生。
2.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三级医院拓展。鼓励和引导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的二、三级医院的全、专科临床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起壮大签约服务力量,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3.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民营医疗机构拓展。在做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上,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含诊所)参与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4.由团队签约向与医生个人签约拓展。家庭医生既可以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根据签约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医疗资源布局,合理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个人为主体进行签约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注重团队与个人在签约服务中共同发挥作用。
5.由固定1年签约周期向灵活签约周期拓展。签约服务时间可由固定周期1年向灵活签约周期转变,签约时间既可以是1年,也可以长于1年,甚至可以一次签约2至3年,原则上按年度签订,以自然年度为服务周期,逐步建立灵活、稳定、信任的签约服务关系。
6.由管理慢性病向慢性病和传染病共管拓展。既要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也要提高新冠病毒感染、流感、登革热、手足口病等传染病识别和处置能力。将乙型肝炎等感染性疾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按照《乙型肝炎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试行)》提供健康服务。
(三)丰富服务内容,提升群众获得感
1.统筹做好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签约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家庭医生负责接诊并同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制度。建立慢病签约服务“防、筛、治、管”闭环工作机制,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根据签约居民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通过“七个一服务”加强健康管理,即建立一份居民健康档案、签订一份协议书、开展一次健康评估、制定一个健康管理方案、确定一份服务时间表、发放一个联系卡/表/服务手册、传播一个健康理念。鼓励家庭医生团队(个人)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
2.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落实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等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鼓励开展延伸处方服务,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按照长期处方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疾病稳定期的签约患者,经家庭医生评估可申请办理长期处方服务,原则上可开具不超过3个月长期处方。到202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期处方服务实现全覆盖。
3.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个人)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方面的作用。
4.提供预约转诊随访服务。二三级医院要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住院床位等医疗资源,提前开放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现阶段,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要将不低于20%的专家门诊号源提前14天开放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号源投放比例,到2025年不低于30%。同时,要将一定比例的检验检查服务、住院床位提前开放给家庭医生预约使用。牵头医院组织专科医生以“1+N”的形式包联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签约的慢病患者,专科医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面对面随访,同时获得相应补助。
5.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结合签约居民基本健康情况,通过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针对性健康咨询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疾病预防、就诊指导、心理疏导等,密切签约双方关系,增加互信互动,发展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
6.提供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要结合实际提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在政策、技术、医疗安全保障到位的前提下,明确上门服务项目清单,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确保医疗安全。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家庭医生提供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
7.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个人)应根据服务能力和居民需求,在做好基本服务包的基础上设计个性化服务包,提升服务针对性和延伸性,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签约居民服务获得感。
(四)优化服务方式,确保签约实效
1.优化基层签约团队。基层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由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逐年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转诊号源和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2.鼓励组合式签约。各市县要按照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的网格化布局,积极引导牵头医院采取“包干分片”方式,通过对口支援、科室共建、人才下沉、多点执业等多种途径,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壮大基层签约服务力量。积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大力推行“1+1+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促进基层医防融合,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
3.开展弹性化签约。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和服务团队力量、服务能力、服务半径、家庭医生工作强度、辖区居民结构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量上限。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列出服务清单。
4.突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要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乙肝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要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加强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做好健康管理和监测,确保有需求时本人和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群体中的慢病患者、老年人等要结合签约意愿,做到应签尽签。
5.推进互联网签约。充分依托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海南省三医联动一张网、海南省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和有关微信小程序,加强区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两卡制”电子签约档案留存记录,通过线上为签约居民提供协议签订、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以及为签约居民提供预约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号源、医技检查与床位等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服务行为,作为考核评价家庭医生服务履约的重要指标。积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6.鼓励功能社区签约。鼓励各市县对辖区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筹,积极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学校、养老院等功能社区提供签约服务,结合功能社区需求,协助建立健康体检、评估和干预等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急救等培训,根据需要提供线上就医咨询、互联网医疗等服务。
(五)提高能力,提升履约服务质量
1.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扩大家庭医生队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重点加强临床诊疗、健康管理、心理咨询、康复治疗、护理技能、医学营养、中医适宜技术等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防治管康能力。
2.增强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各市县要对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准》,采取“包干分片”方式,推动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联合门诊、联合病房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
3.提升全专结合医防融合水平。各市县要推动二、三级医院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指导团队或选派专科医师直接参与服务,形成“1+1+1”三级协同工作模式,为签约居民提供防治管康“一站式”的服务。充分发挥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专科诊疗、疾病诊断等技术优势,为区域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家庭医生要将患者健康管理融入日常诊疗工作中,增强签约服务的协同性和综合性。
4.增强签约服务智能化。引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式,支持家庭医生提升疾病诊疗处置能力。依托全省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三医联动一张网项目,打通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信息,支撑家庭医生通过移动互联、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打造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延伸家庭医生服务空间和范围。
(六)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服务动力
1.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个人)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和费用标准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各市县要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的费用标准,对服务包内有明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根据服务量测算费用额度,对服务包内转诊转院、病情随访等管理服务测算成本计入费用标准。基本服务包项目设置要涵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预约转诊、康复随访、用药指导、急诊急救等共性基本医疗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包项目设置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签约医生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围绕居民需求“一人一策”,按照协议约定的服务包内容,在本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核定服务包总体收费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未明确服务价格的项目经履行相关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程序审批、赋码后执行,计入服务包收费,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原则上参保人员在选基本服务包的基础上,只能叠加1项个性化服务包作为签约服务包内容。以功能社区作为签约对象的,签约服务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和签约社区按照签约服务内容、服务频次等协商确定,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各市县制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中所列服务内容。
2.明确服务包收付费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医保基金购买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中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个性化服务包中的诊疗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和普通门诊待遇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按规定予以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基金支出评价考核机制和结算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市县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贫困人口、持证残疾人等签约服务费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地方财政保障。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支持签约服务,拓展筹资补偿渠道。
3.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全面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全科医生津贴要求,激励全科医生在签约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按人头预算,引导群众主动在基层就诊。探索将签约居民“2+3”健康服务包疾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按人头预算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居民经家庭医生首诊并合规合理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完善结余留用政策,结余基金用于绩效激励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调动各级各类医院双向转诊的积极性。完善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
5.合理调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先考虑体现分级诊疗、技术劳务价值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等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市县要强化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多种社会资源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指导建立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家庭医生“一对一”对接机制,协助家庭医生开展辖区内签约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管理,明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准入标准,建立退出机制。各级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监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辖区内地理交通条件和服务人口,本着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团队成员的具体项目包、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将签约服务人数、重点人群占比、续签率、健康管理效果、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居民满意度等作为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工作评价,评价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直接挂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机构的考核评价内容。各市县可在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测指标(附件2)基础上,根据本地工作进度或目标,确定具体考核指标和目标值。同时要发挥社会评价作用,拓展评价渠道,鼓励签约居民和社会人士代表参与签约服务的日常考核和绩效评价,相关反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家庭医生团队(个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个人)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扩大签约服务群众知晓率,引导更多居民利用签约服务。重点做好签约服务内涵内容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注重发掘优质高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导作用,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活动,注重挖掘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模范,树立家庭医生热心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及费用标准参考表
2.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测指标
3.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样式)
4.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程
5.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表
附件1
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及费用标准参考表
附件2
海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测指标
附件3
校对人:季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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