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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报销不再限制定点医院数量

2023-08-22 15:45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待遇资格互认,已获得“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跨地区参保或转移时,不需另行认定资格,在新参保地也可继续享受待遇。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贵州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0号),进一步优化经办管理和就医服务,群众就医购药报销更便捷了。

以前,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就医时需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报销,直接结算范围仅为统筹区内,在省内因跨统筹区转移或新参保时,需重新认定待遇享受资格。

2023年10月1日起,取消备案1—3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患者在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能享受“两病”待遇,同时将“两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由统筹区内扩大到了全省,在省内已开通城乡居民“两病”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与办理病种有关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待遇资格互认,已获得“两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跨地区参保或转移时,不需另行认定资格,在新参保地也可继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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