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
本基准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冀卫规〔202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列表:
本基准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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