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3地卫健委、卫健局被点名!
国家市监总局公布了一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其中多地卫健委、卫健局被点名处理!
近日,国家市监总局公布了一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其中多地卫健委、卫健局被点名处理!
三、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2月21日,当事人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绥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绥卫发〔2018〕7号),在附件《绥化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方案》中确定某保险公司作为绥化市医疗机构的保险单位;规定医疗纠纷“定责定损”由某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机构承担。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限制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竞争的机会,妨碍了绥化市保险和司法鉴定市场的公平竞争。该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废止相关文件,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发布《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并在绥化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印发《关于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医疗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明确绥化市医疗责任险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承保单位、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需要司法鉴定的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在其官网公布。当事人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表示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
六、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4月7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3月17日,当事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体检的函》(益资卫健函〔2022〕15号),明确4家医疗机构为2022年至2023年益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承检机构(定点医院),并要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过程中以印发文件形式,限定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其指定的4家定点医院作为健康检查机构,剥夺了体检单位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经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后,重新出台了新文件,消除不良影响。调整了所在单位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制定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八、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益阳市安化县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3月30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化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13日,当事人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组联〔2021〕7号),规定“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健康检查前,应预先自主选择并对接本地公示范围内的健康检查机构,应当选择安化县内的健康检查机构”。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过程中,印发文件限定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选择安化县内健康检查机构,排除了县域外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妨碍了该县健康检查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经公平竞争审查、相关部门联合会签后,重新出台了新文件,消除不良影响。调整完善本单位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制定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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