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医院药剂科获“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日前,上海市卫健委发布通知: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上海市卫健委审定和公示,同意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等10家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通过验收评审,决定授予其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公布2019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11号)及《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我委于2022年8月组织专家对2019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定和公示,同意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等10家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名单见附件)通过验收评审,决定授予其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希望上述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单位进一步加强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我委将对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确保上述专科始终在本市乃至全国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单位(区属)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2019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单位(区属)名单
1.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2.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3.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5.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6.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
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8.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9.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10.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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