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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规范,陕西3名医务人员被处罚!

2022-06-02 10:37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其中,1名医务人员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被处罚,2名医务人员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处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对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3名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3名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规范,总计被罚款7.3万元并予以警告。其中,1名医务人员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被处罚,2名医务人员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处罚。

处罚全文如下: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范行政处罚事项

1、文号:陕中医罚[2022]2号

岳黎明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九)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文号:陕中医罚[2022]3号

郭小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文号:陕中医罚[2022]4号

王菁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此前,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在3月8日因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被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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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医务人员,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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