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救护车应该怎么管理?
救护车为非急救目的开进小区,显然违反了卫生部门对救护车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疫情防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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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本轮疫情影响,上海从4月1日起施行全域静态管理以来,已有将近一个月。而闵行区,作为累计确诊人数仅次于浦东新区的区县,大部分街镇从3月下旬开始就陆续启动网格化封闭管理。
近日,在各大自媒体平台热传的某视频,记录了位于闵行区七宝镇的某小区,居民围堵一辆救护车及后续公安部门前来处理的事件经过。视频开头的旁白文字称:一辆救护车开进七宝镇某小区,保安以为救护车前来救人就予以放行,后小区居民发现救护车上的两名人员并非前来救人,且身着便服,疑似进入小区购买香烟。见状,居民随即报警。
救护车私自进入居民小区是否违规
视频中,小区居民向民警指出,救护车进入小区是否具有通行证存疑,且买烟行为不正当地占用了公共资源,属于违法行为。
救护车不得用于急救以外的其他用途,是仅靠朴素的法制观念即可判断的基本常识。早年间,特种车辆使用还不太规范,有时会做私用,甚至私用时还使用标志灯具。后相关法规对此行为进行规范后,已逐渐减少。
在《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7条第1款中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第13条也规定,“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
救护车为非急救目的开进小区,显然违反了卫生部门对救护车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疫情防控的要求。
小区居民同时指出,救护车上的两名人员未按规定着装,这也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12条中“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 的规定。
救护车属于哪个部门主管
视频中,首位到达现场处理案件的民警了解情况后,提出救护车属于卫生部门管理,他先登记信息,随后反馈给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对此,小区居民并不理解,认为公安部门应处理此事。
首先,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救护车的医疗业务主管部门确实是卫生行政部门。这也是民警提出上述处理方式的依据。
当然,并不意味着只要是合法登记的救护车,公安就没有执法的权力和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救护车如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危害治安秩序,或破坏交通秩序、发生交通事故的,人民警察不仅有权力处理,还应履行法定职责。
类似这种,救护车由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某一事务管理的现象,在实践中非常普遍。“九龙治水”难免会出现职责边界模糊,相关部门有时会建议由更恰当的主管部门、采用更合适的方式处理事件,以提升办事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但,边界模糊、提升效率,不应成为相关部门躲避职责、相互推诿、违背“执法为民”方针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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