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师法实施后,医联体内“多点执业”如何能落到实处?
多点执业已实行数载,为何仍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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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新版医师法正式执行。其中关于规范、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相关条款,尤其是在医疗联合体内“多点执业”无须变更注册手续的条款引发行业热议。业内专家指出,新版医师法明确医联体内允许多点执业,将有利于推动医疗资源流动,缓解基层医疗的人才和技术困境,破解医疗资源紧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再加之中医联合体的进一步落实,理论上,新版医师法将对医师多点执业和中医联合体的发展,乃至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都起到更为积极、明显的促进作用。
但在现实中,医师“多点执业”的深入推进,仍存在难度。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条件远不如三甲大医院,专家是下沉了,但各种仪器设备很难跟着一起下沉,不少检查还是必须到大医院才能做。另一方面,三甲医院担心随着医生的“多点执业”,会流失患者资源,同时,存在医疗事故责任界定等问题,此外,一些中青年医师因担心晋升、职称等受到影响,顾虑较多,导致对“多点执业”的落地并不积极。
事实上,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其第一次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概念,允许医师进行多点执业。随后,原卫生部选择了几个城市开始试点医师的多点执业。但在这几个城市的试点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医师观望者居多,实际行动者相对较少。
2011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又扩大了医师多点执业的试点范围,明确了医师只要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即可以申请多点执业,除了在第一执业地点外还可以选择另外两家机构作为执业的地点。
在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又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将医师的执业范围限定于临床、口腔及中医三类,该意见是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以来最为详尽的一个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不仅规定了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还第一次相对明确地提出了关于人事劳动关系和医疗责任这两个对医师多点执业影响较多的关键性因素。随着这个意见的出台,多点执业在不同地方得到了不同层面的推进,不同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
但由于有关医师执业注册的上位法没有改变,所以在实践中各地情况仍是参差不齐。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修订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医师的机构注册更改为了区域注册。医师在省、县级行政区域内进行一次注册,在区域内都有效。区域注册制度的建立,进一步为医师多点执业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条件。而从达到的效果来看,从2009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拉开序幕,实施十余载来,效果却不如预期。
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披露,自多点执业政策推行以来,全国仅有16万名医师进行了多机构的执业,而至2018年底,全国执业医生数为360.7万,多点执业医师仅占全国执业医师数的4.43%。
2009年第一批试点城市发布的数据显示,虽然医师多点执业在很多城市已实行数载,但仍然没有达到像西方国家那样真正自由的程度,在实践中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处境,制度推行缓慢,医生群体响应弱,多点执业推进面临层层阻力。
具体而言,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人数逐年增加,但就医师多点执业而言尚存在一些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医师个人的困境与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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