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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人被处理,涉多家知名医院!11起医学论文造假名单曝光

2022-02-22 17:13 国家卫生健康委

涉及辽宁省肿瘤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等。

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2年2月22日)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辽宁省肿瘤医院妇科佟晓晶为通讯作者、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赵蕾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PROX1-AS1 promoted ovarian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by suppressing KLF6”,经查,系为通讯作者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赵蕾已离职。

辽宁省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佟晓晶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5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3年,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通报批评。

(通报链接:http://www.lnszl.com/news/2172.html)

二、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赵星智为第一作者,江阴市人民医院高恒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Alpinumisoflavone exhibits anti-cancer activities in glioblastoma multiforme by suppressing glycolysis”,经查,系第一作者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

1.江阴市人民医院及南通大学对第一作者赵星智作出处理如下: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处罚金;计入科研诚信档案;追回奖学金;行政警告。

2.南通大学对通讯作者高恒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停招硕士研究生资格2年。

(通报链接:http://www.jyrmyy.com/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9028)

三、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刘建玲为通讯作者、马永彪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ilence of lncRNA HEIH suppressed liver cancer cell growth and metastasis through miR‐199a‐3p/mTOR axis”,经查,系存在篡改图片、不当署名、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1.山东省潍坊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刘建玲:撤稿;2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对第一作者马永彪:5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对第二作者曹德:撤销主管护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1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寿光市人民医院对参与作者李高学、胡景霞作出处理如下:撤稿,诚信诫勉谈话。

3.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刘欣作出处理如下:

通报批评,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晋升聘任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1年。

(通报链接:https://www.wfph.cn/news/1121.html)

四、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孙建景为通讯作者、王琨为并列第一作者,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辛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Zurampic Protects Pancreatic β-Cells from High Uric Acid Induced-Damage by Inhibiting URAT1 and Inactivating the ROS/ AMPK/ERK Pathway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1.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孙建景: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并列第一作者王琨: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第一作者辛颖: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收回2018年发放论文奖金。

(2)对参与作者贾兆通、徐涛、徐强、杜仲彩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通报链接:https://www.jnrmyy.com/keyan/kxyj/gonggao/2022/0121/6662.html)

五、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吴志莲为通讯作者、安贤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Overexpression of miR‐4286 is an unfavorable prognostic marker in individuals with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1.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吴志莲: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安贤: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3)对参与作者郭慧慧、米怀雪、周金花、刘永瑞、岳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葛纪文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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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研,案件调查,医学科研诚信,辽宁省肿瘤医院,论文第一作者,论文通讯作者,申报科研项目资格,篡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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