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法》明日施行!三个医疗重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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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为《科技进步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即明日)施行。
《科技进步法》最初于1993年颁布,曾于14年后的2007年修订。2021年,又是时隔14年,《科技进步法》再次迎来大修。修法后,《科技进步法》全文共117条,1.5万余字,篇幅进一步扩大。《科技进步法》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础法律,规范的是科技治理的总体制度框架。本次修法则集中反映了我国科技事业的顶层设计和发展思路。
医疗作为科学技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进步法》本次修法中也受到关注。那么,对我们医疗工作者而言,《科技进步法》的修订有何影响?哪些内容值得我们注意呢?
一、《科技进步法》新增4处,提及“人民生命健康”
新《科技进步法》将人民生命健康列为科技进步的攻关方向之一。我们注意到,《科技进步法》共4处提及“人民生命健康”,均为本次修订新增。
1、第3条第1款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系科技进步工作的一个总体要求。
2、第19条第2款国家加强规划和部署,推动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围绕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聚焦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加强新兴和战略产业等领域基础研究,提升科学技术的源头供给能力。
围绕人民生命健康,系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建设的一大主要方向。
3、第27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加强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围绕人民生命健康,系应用研究和科研攻关的一项重要课题。
4、第87条第1款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五)关系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的应用、推广;……
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开发、应用、推广,系财政资金投入的一个主要领域。
《科技进步法》不仅将人民生命健康列为科技进步的重点项目,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社会各界对生命健康领域的科技更加关注,政策对生命健康领域的科研更加扶持。另一方面,也对我们医疗科研人员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必须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所突破、做出成绩!
二、突出基础研究,明确逐步提高经费比例
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之间孰轻孰重?关系如何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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