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1项“十四五”指标!国家职业病防治五年规划发布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包括:设区的市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职健发〔202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矿山安监局
全国总工会
2021年12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解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
一、《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考虑
《规划》由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组成。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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