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要求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中医执业医师占全院医师比例≥10%,近 3 年,年均出院病例≥8 万例,年均门诊量≥200 万例等。
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当为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全国领先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全国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具体设置标准及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一、基本要求
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当为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全国领先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全国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和影响力。中西医结合科室诊疗科目设置齐全,具有丰富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多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和经验,在中西医结合防治体系建设中处于引领地位。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备能够满足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科研平台,能够全方位带动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坚持卫生健康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相关工作,具备承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推动中西医结合医疗联合体建设,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引领和推动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的发展。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具备涵盖多个专业的独立设置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
(三)中西医结合、中医执业医师占全院医师比例≥10%。
(四)近 3 年,年均出院病例≥8 万例,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出院病例≥2 万例;年均门诊量≥200 万例,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年均门诊量≥40 万例。
(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0 个,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项目≥2 个。
二、医疗服务能力
具备完善的中西医结合学科体系,能够探索中西医结合门诊、多学科会诊和中西医药物并用等临床服务模式,遴选适宜中西医结合诊疗的病种,制定相应的诊疗指南和方案,建立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带动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水平。
(一)诊疗科室设置。按照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科室设置完善。 独立设置并实际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下列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10 个:肺病科、心血管病科、风湿病科、脾胃病科、肿瘤科、内分泌病科、肾病科、老年病科、眼科、皮肤科、骨伤科、外科、脑病科、妇科、男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耳鼻咽喉科、疼痛科、康复科、血液病科、治未病科、感染科等。
独立设置辅助科室包括:医学检验科、输血科、超声诊断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核医学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科、感染管理科等。
(二)诊疗能力。具有中西医结合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能力,开展中西医结合门诊、多学科会诊,具备制定国家级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指南的能力。近 3 年,主持制定国家级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指南 1 项以上。近 3 年,收治并开展中西医结合规范化诊疗服务的病种覆盖疑难危重疾病清单(附表)80%以上。
(三)质控体系。已建立院内相关病种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四)院内制剂。开展院内制剂研制工作,院内中药制剂≥15 种,化学制剂≥10 种。
三、教学能力
具备系统的教学和人才培养体系,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具备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的能力。构建高水平学术平台,推动全国中西医结合学术思想凝练、学术专著出版及学术成果推广,利用多媒体平台,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知识的公共普及。
(一)教学条件。
1.床位数量及收治的病种与数量符合院校教育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根据教学需要,设置教学床位和教学门诊,具备独立的教学区域、图书馆、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医院配有专项医学教育经费支持,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合理待遇,保障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执业再培训。
(二)组织管理。
1.医院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有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设有教学相关委员会,明确承担教学职能的部门,人员配备充足,职责明确,各专业明确教学工作负责人和专职教学秘书。
2.对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医院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三)师资构成。
1.医院各专业具有教授、副教授≥150 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教授、副教授≥60 名。硕士研究生导师≥300 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导师≥50 名。博士研究生导师≥80 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导师≥20 名。
2.建立师资遴选、培训、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医院和科室均建立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将教学质量和数量作为师资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
(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
1.近 3 年,各专业均完成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招收任务。
2.应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任务,近 3 年培训人员≥700 人次/年(包括培训基地本单位住院医师、非培训基地医疗卫生机构委派住院医师、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和高校按照住培方式进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的在读研究生)。近 3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平均通过率≥90%。
3.近 5 年,医院和专业基地负责人接受省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及教学工作负责人培训。
(五)继续医学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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