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举措!北京药监局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2021
10/25

+
分享
评论
北京市药监局
A-
A+

北京药监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北京市药监局认真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进一步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

一是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北京市药监局已督促指导全市药店在店面张贴“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引导出现相关症状人员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

二是全面加强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回访的闭环管理。10月1日至今,全市药店共登记、上报“四类药品”购药信息79万余条,监测体温超过37.3度人员3000余人次。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全市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各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各区市场监管、医疗防疫、社区防控等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回访实现闭环管理。

三是进一步梳理“四类”药品清单,全面指导药店销售工作。北京市药监局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辖区药店逐一清查,特别是要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下一步,北京市药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与市场、卫健、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和监测“哨点”各项工作。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测温、验码、询问、登记,如实提供信息。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界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chenxiaoyue@hmkx.cn
关键词:
四类药品,发热症状,购药人员,药品清单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社群

  • 第九季擂台赛官方群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联盟 加入
  • 健康界VIP专属优惠 加入
  • 健康界药学专业社群 加入
  • 医健企业伴飞计划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5秒后自动关闭

您已认证成功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忽略 去看看
×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打赏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