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重点监控药品相关规定,合理用药工作如何才能落实到位?
在国家加强基本药物和辅助用药管理以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推行下,药占比考核会逐步淡化,让患者用上该用的药,回归药品治病的自然属性将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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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并作出了解读,《规程》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合理用药工作落实到位。
除对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药品提出要求外,对尚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规程》也要求做好常规临床使用监测工作,发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等问题时,要加强预警并查找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不合理用药。同时在加强重点药品监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了对所有药品合理使用的监控要求,将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事实上,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如何控制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尤其是药品费用增速过快成为新医改工作关注的焦点之一。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5部门印发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落实辅助用药等药品管理制度及跟踪监控制度,通过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合理应用评价与管理来规范医疗机构药物使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药占比,切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在政策要求下,一些省份相继出台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及管理办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此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推荐目录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随着国家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倡导与实施重点药品监控政策成为各省市合理用药管控的重点之一。
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时常可以发现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医院在药品管控的过程中,如何促进合理用药,合理用药的标准与考核标准如何制定成为一直被困扰的问题。医改通过“零差率”“限价采购”“重点监控”等调控措施挤掉药价利润,实现了医院住院医务性费用占比和药占比“一升一降”,即提高了医疗服务收入,降低药品费用,但在这过程中也存在药占比、耗占比、检查检验占比的“跷跷板”问题。
2018年5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整合了不同政府部门分管的医保职能,强化统筹管理职能,促进医保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与管理,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
促进药品的合理应用,医保局必须从医保源头上加以管制,要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药品相关招标采购政策。同时,加快推进DRG等付费制度改革,按照诊断组给予相应医保付费。虽然这一系列的改革直接或者间接的减少了一些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但是并未完全避免重点监控品种的不合理或者不规范使用,甚至出现一些医保拒绝支付的情况,如:
1、超药品说明书适应证用药。药品说明书对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以及给药途径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医保药品目录中没有规定医保报销适应证的药品,则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使用。医生对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不熟悉,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疾病诊断与药品适应证不符,会导致药品费用医保拒付。
2、联合用药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也是医保拒付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重复用药与配伍禁忌。联合用药不适宜,不仅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同时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医保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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