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印发《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
9月7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达到消除母婴传播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我委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北京市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要求和北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达到消除母婴传播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95%,孕期检测率>95%,孕早期检测率>85%。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95%。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5%,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5%。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5%,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95%。
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90%。
6.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7.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15/10万活产。
8.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1%。
工作目标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宣教和咨询服务,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相关健康宣教、咨询和预防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全面落实“先检测、后建档”的服务原则,为所有孕产妇(特别是流动人口、贫困妇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干预或转诊。在明确感染状态后为孕妇在助产机构建立正式产检档案,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及时有效。孕晚期鼓励对孕妇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积极鼓励并动员孕产妇配偶同时完成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流程图及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对于常规产检确诊感染的孕产妇,应坚持首诊负责制,根据患者病情及医疗机构能力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或转诊服务。转诊需根据北京市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相关规定,填写北京市高危孕妇门诊会诊三联单,根据对口关系,在保障患者安全、书面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转诊至相应传染病专科机构,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通过筛查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初筛阳性(或有反应)的孕产妇,不应转诊,应立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干预措施。
感染孕产妇转诊工作要求见附件3。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等服务。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详情见附件4。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保障暴露儿童6小时内接受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保障暴露儿童尽早接受预防性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保障先天梅毒患儿及需按先天梅毒治疗的儿童48小时内接受治疗。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6。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6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等相关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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