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调出四川医保,2022年执行

2021
08/31

+
分享
评论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A-
A+

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规定予以支付。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1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原地方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经专家论证,决定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出品种及时间

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见附件)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药品调出时限。

地方按规定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权责、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统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

(二)及时调整信息系统。

各地要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督促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按期实施、有序过渡。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指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调出品种的品种替换和对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确保不因调出品种影响临床使用。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本通知自公布后30日起施行。

附件: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图片版):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界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chenxiaoyue@hmkx.cn
关键词:
品种,医保,丁硼软膏剂,药品,四川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社群

  • 第九季擂台赛官方群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联盟 加入
  • 健康界VIP专属优惠 加入
  • 健康界药学专业社群 加入
  • 医健企业伴飞计划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5秒后自动关闭

您已认证成功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忽略 去看看
×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打赏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