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文: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

202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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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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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六项要求。以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保障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相关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视感控人员配备管理

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就医的场所,也是疾病汇集场所。感控工作不力,极易引发患者之间、医患之间等相互交叉感染,甚至导致院内感染暴发、向社区传播导致疫情播散蔓延。感控人员是医疗机构内从事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人员,是监督指导各项感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感控工作,全力支持医疗机构感控部门配备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感控人员数量。

二、合理配备感控人员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机构的级别类别以及是否为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合理确定感控人员的配备形式和数量。定点医院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感控工作,确保各项感控要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一)明确感控人员配备形式。

医疗机构配备感控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专职感控人员主要配备在医疗机构感控管理部门,全职从事全院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不承担其他与感控无关的工作。不得临时从其他科室抽调人员作为专职感控人员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在新生儿科、血液透析、重症医学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感控人员。兼职感控人员一般配备在不设病床的个体诊所、医务室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或规模较大医疗机构的科室,开展本机构或科室的感控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

(二)合理配备感控人员数量。

1.非定点医院。原则上按照每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含口腔综合治疗台,下同)配备1名专职感控人员。100张以下实际使用病床配备2名专职感控人员;100-50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感控人员;500张以上实际使用病床,根据医疗机构类别,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专职感控人员。各科室应当至少指定1名医务人员,作为本科室的兼职感控人员,鼓励同时配备兼职感控医师和护士。实际使用病床数多于50张的科室,应当每50张床至少配备1名兼职感控人员。

2.定点医院。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应当保持在非定点医院的1.5-2倍。

其他传染病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数量,参照定点医院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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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机构,感染,感控,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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