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人源性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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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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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中“干细胞产品”包括由人源性的成体干细胞、人胚干细胞等。

8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人源性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为规范和引导人源性干细胞产品的药学研究,我中心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以及对这类产品当前技术发展和科学的认知,形成了《人源性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中心网站(www.cde.org.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在征求意见反馈表填写具体信息,并通过邮件反馈我们。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韩冬梅,Email:handm@cde.org.cn;

魏开坤,Email:weikk@cde.org.cn;

征求意见截至时间:2021年9月1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8月17日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中“干细胞产品”包括由人源性的成体干细胞(adult or somatic stem cells,ASCs/SSCs)、人胚干细胞(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 hESCs) 和诱导性多能干细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iPSCs)扩增、诱导分化,或成熟体细胞转(分)化获得的干细胞及其衍生细胞,与辅料相混合,分装至特定容器,符合特定药品放行标准,可直接应用患者,也可与组织工程材料 一起用于患者的治疗产品。

附件  :《人源性干细胞产品药学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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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源性干细胞,药学研究,人胚干细胞,特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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