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的通告

2021
07/08

+
分享
评论
国家药监局
A-
A+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政策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类产品监督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现予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为指导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制定本原则。

二、范围

本原则中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是指基于医疗器械数据,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医疗用途的独立软件。含人工智能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可参考本原则。

医疗器械数据是指医疗器械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特殊情形下可包含通用设备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

三、管理属性界定

该类产品的管理属性界定应基于其预期用途,结合其处理对象、核心功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若软件产品的处理对象为医疗器械数据,且核心功能是对医疗器械数据的处理、测量、模型计算、分析等,并用于医疗用途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器械定义,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若软件产品的处理对象为非医疗器械数据(如患者主诉等信息、检验检查报告结论),或者其核心功能不是对医疗器械数据进行处理、测量、模型计算、分析,或者不用于医疗用途的,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四、管理类别界定

该类软件的管理类别应结合产品的预期用途、算法成熟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对于算法在医疗应用中成熟度低(指未上市或安全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若用于辅助决策,如提供病灶特征识别、病变性质判定、用药指导、治疗计划制定等临床诊疗建议,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若用于非辅助决策,如进行数据处理和测量等提供临床参考信息,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对于算法在医疗应用中成熟度高(指安全有效性已得到充分证实)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其管理类别按照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分类界定文件等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类产品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申请注册。已按照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产品,继续按照原受理类别进行审评审批。

(二)已获准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的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类产品,其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期间注册证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的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注册证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界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chenxiaoyue@hmkx.cn
关键词:
人工智能,医用软件,政策,医疗器械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为你推荐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社群

  • 第九季擂台赛官方群 加入
  • 手术室精益管理联盟 加入
  • 健康界VIP专属优惠 加入
  • 健康界药学专业社群 加入
  • 医健企业伴飞计划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5秒后自动关闭

您已认证成功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忽略 去看看
×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打赏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领取解决方案 您还可以去留言您想解决的问题
去留言
立即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