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看长护险的顶层设计思路
至今尚未有试点城市将失智评估内容与失能评估内容进行整合,而是各自独立的评估项目,需申请人接受至少两次以上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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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看到到一篇名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效评估及建设路径研究(上)》的文章,从中学到了大量的干货知识,也看到了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较全概貌,由本文将由此继续做一些探讨。
先统一评估标准,再完善待遇公平
“承德、长春、齐齐哈尔、南通、宁波、安庆、荆门、广州、石河子9个城市采用的是单一评估量表,即《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并以此作为评定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依据。9个城市中,除广州将评分在60分及以下的中度失能者纳入保障范围,其它城市均只保障评分在40分及以下的申请人,即重度失能者。
上海、苏州、上饶、青岛、成都采用的是综合性评估量表,各城市均是在大量调研了国内外现有通用评估量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出本地的综合性评估量表,如青岛市增加了认知能力、精神状态评估量表--《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老人失智状况评估量表》。然而,至今尚未有试点城市将失智评估内容与失能评估内容进行整合,而是各自独立的评估项目,需申请人接受至少两次以上的评估。”
上海只针对老年人群,非老年失能者被排除在福利之外。另外,广州将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明确了享受不同给付待遇的具体条件。上述文章还提到,应当借鉴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模式,通过立法强制规定失能标准,并细化不同失能模块,以更好评估病人身体机能,从制度建设统一性、待遇均衡性方面考虑,加大相关标准体系完善力度。
笔者认为,首先,统一评估标准最为重要,应该形成完善体系,并尽快纳入立法保护。如果不这样做,各地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为什么不可以“叠床架屋”呢?为什么不会出现待遇清单问题呢?基本医保制度曾走过的弯路,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中就还会出现,而且来得更猛烈一些。
其次,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解决,还可以放慢一些,还可以增加一些驱动源。把评估标准做实做细、做大做强,就做准了长期护理保险在当下阶段的负担盘子。打个比方,是直接做好了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间接做好了“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没有待遇压力,就做不好筹资。
第三,坚持保障基本,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视把评估标准做合理。围绕保障基本原则,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在统一评估标准的方向上放手去做。围绕保障基本原则,统一评估标准是第一性,是建立。共付水平是第二性,是治理。第一性、第二性层面都包括诸多治理的努力:评估标准做好了,还看具体执行。共付水平的综合治理,还看支付对象性、合理性、创新性。
第四,从参保、筹资、待遇、支付、监管的全链条看福利刚性、市场意志。参保行为,即便在强制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中,本质上也要同时遵循市场意志和政策规定。重视市场,如何合理高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护理保险的任何方案需要考虑效率,不是在做大福利刚性。这个问题没预判好、没处理好,盲目扩大参保覆盖、扩大筹资规模,也会助长福利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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