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诊免挂号费!探索全方位全周期医疗新模式

2021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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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冬(特约)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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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院的挂号只是当天有效,第二天又要重新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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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首推“一次性全程诊疗便民服务”,患者来院从挂号、就诊、检查到取药等,原则上中间不再挂号,若因辅助检查不能完成当天诊治者,可由接诊医师预约再诊。患者携检查检验结果再诊时,原则上3日内(含就医当日)同一院区、同一科室不再二次挂号,由分诊护士或窗口挂号人员进行号源调配,让患者不再为多次挂号而烦恼。

据媒体报道,除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外,5月27日以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旨在帮助患者减少复诊再次挂号的麻烦。随之在社会各界对于“复诊免挂号费”也引起热议,有点赞者认为此举是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理念的直接体现,把老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办,应该大力推广。也有质疑者,认为复诊免挂号费会造成医疗资源浪费,降低了医务人员技术价值,需要持续完善……

自古以来,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诞生,都不可避免的会伴随着质疑。而一切新生事物之可贵,就在于其有着无限的活力在成长。对于“复诊免挂号费”,我们不妨“让子弹飞一会儿”。

复诊挂号缴费合理吗?

在笔者看来,医院每天有成千上万的患者,靠什么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呢?那就要讲究一个“先来后到”,挂号就是建立这种秩序的一种凭证。

从“挂号费”的形成来看,《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明确设立“诊察费”项目,分门诊、急诊、住院等六大类,也就是常说的“挂号费”。所谓挂号,就是医院就诊登记的凭证,其目的在于确定和维持就医次序,患者就诊时所付的挂号费,是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前提,因为病人去医院挂号了,才能确定医患双方的关系;挂号了患者才有去医院就诊的权利,医院才有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义务,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挂号是医和患之间真正形成了医患关系的标志和证明。

根据现行的卫生部于1982年4月7日所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当日挂号当日有效并非某家医院独有的现象,而是全国医疗行业内的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许多医院的挂号单上,都明确印有“限当日当次有效”字样。对此,从患者角度换位思考:所有患者都认为“看病挂号是正常的,但第一天患者交挂号费后,医生进行初步的判断,认为需要通过检验来确诊。至于患者是选择当日交检验费呢,还是隔日交检验费,对于医院和患者来说都是一样的,至于第二天交检验费为什么要另外收取挂号费呢?而且在检验结果未出来前,医生也没有下诊断意见,医生服务的流程未完成,不应要求患者再挂号。这种多次挂号的行为就是一种浪费,浪费了患者的时间和金钱。”

其次,从法律的视角再来看,合同法规定患者挂了号,就视同患者与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应当获得一次完整的医疗服务,包括问诊、检查、诊断、治疗,在这一过程没结束前,患者不应再支付任何挂号费。在患者等待检查、化验结果期间,可以被看作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暂时中止,而医院出具检验结果后,则表明医患双方的这种合同关系又恢复了,医院应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内容。对此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健康时报都刊发过“看一次病反复挂号可否改改?”引起社会热议和广泛关注。

取消复诊挂号费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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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患者,医疗,挂号费,形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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