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要做什么?这些医疗内容你不能错过
《意见》提到,要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多项与医疗相关的举措。
《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六大方面的重大举措。其中,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中,《意见》提到,要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快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此外,多项保险相关制度也在《意见》中有所提及,包括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规范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保费率标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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