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评价制度: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丨解读高质量
《意见》指出,要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一)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二)改革薪酬分配制度。
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
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
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三)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
强化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人文教育。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
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探索在岗位设置合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
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
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
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
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
指导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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