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出台细则!保障公益性才能让处方“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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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实现各医疗机构处方数据流转,开展医院处方外延、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处方流转工作的线上监管。
这意味着,湖南成为继甘肃之后,国内第二个明确宣布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处方流转平台的省份。
问题不断浮现
处方流转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此次《方案》中也提到,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改善居民就医购药体验,提升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办《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湖南省制定了该《方案》。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包括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医保局在内的28个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将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伴随指导性文件政策的相继出台,电子处方流转的发展进程不断提速。发展的背后,隐患也在不断浮现。
其中,“商业氛围过浓” 是电子处方流转被很多医院药学工作者诟病的原因。
“现在网络购药已经不是新鲜事,但其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不同于院内药品已经实现了零差率,网络上的商家存在商业性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主任药师方红梅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坦言。
除此之外,处方作为重要的医疗证据,如何赋予电子处方以纸质处方同等的法律效力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明确。
其次,根据我国《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应当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毒性药品、精二类保存2年,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保存3年。如果将处方换成电子处方,应当由谁来保管、如何保管也还需规范探讨。
此外,电子处方上带有患者的病情、诊断及用药信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输时存在数据安全隐患。一旦泄露将会给患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另外,电子处方数据流通具有单向性和不可复制性,如果药师审方发现问题,比如适应症不符、用法用量不合理等,需要告知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然而就目前来看,电子处方在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机构之间未形成一个便捷的反馈通道,从而导致处方审核后干预效果很不理想。
基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电子处方数据流转并不顺利,建立区域性审方平台一时间成为了公认的促进电子处方有效流转的方式之一。
政府主导是王道
目前,区域性审方工作的推进方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互联网公司、药品流通公司。
有业内专家认为,如果由互联网公司或者第三方主导推动平台建设,可能形成垄断。为了保证药学服务的公益性,区域审方平台应该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设置标准,将符合标准的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药店、自助取药机等全部纳入运行系统,避免垄断。同时在确保可追溯的前提下,通过隐匿医生、药师姓名等方式,切断药品购销环节的链接。
对于业内专家的担心,从此次湖南省出台的文件中也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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