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申《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
内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全文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了《关于颁布<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健康界观察到此办法为1988年11月30日颁布。具体通知及《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颁布《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有关部、委,本部直属单位:
医院是病原微生物较集中,抵抗力低的人群密集的地方,加之化疗、放疗等手段的采用,影响病人免疫机能下降;大量使用抗生素,引起耐药菌株增多、菌群失调;以及先进医疗仪器广泛应用等原因,增加了消毒灭菌的难度,致使院内感染已成为当前医疗实践的严重障碍、直接影响医疗效果。不但增加了病人的痛苦,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做好监控工作,现将《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县和县以上各类医院参照实行,并将实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我部医政司。
附件:
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医院病人、职工和社会人群不受环境有害因素的伤害,提高医疗效果,保护职工和人民群众健康,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三百张床以上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三百张床以下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感染的监控管理工作。
二、任务和职责:
1.根据“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防止医院感染的有关规定,制定全院控制感染规划、各项卫生学标准及管理制度。
2.负责院内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考评管理效果,研究改进措施。
3.负责对新建设施进行卫生学标准的审定。
4.负责感染管理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5.负责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填报院内感染发病情况监测表。发生暴发流行时,立即报告。
三、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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