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印发基层数据采集系统清单,非清单内,基层有权拒绝填报!

2021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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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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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信息系统不得在国家层面向基层采集数据,基层有权拒绝填报。

5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的通知,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信息系统不得在国家层面向基层采集数据,基层有权拒绝填报。具体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我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本清单,并逐步推进数据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实现“一数一源”“一数多用”。根据有关要求,自2021年10月31日起,不在清单内的信息系统不得在国家层面向基层采集数据,基层有权拒绝填报。我委设立联系电话,接受各地关于违规向基层采集数据的反馈,对核查属实的,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规划司 许惠翔、赵飞

联系方式:010-68791360、2480、2031(传真)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向基层采集数据业务信息系统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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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层,采集数据,信息系统,清单,医政医管局,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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