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援鄂护士梁小霞同志被评定为烈士
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桂政函〔2021〕1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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