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采购常态化时代来临,医院管理者需注意这几点
在带量采购“常态化”的预期下,完善医院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是运营管理的关键所在。
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说明需要供给侧主体之间的协作才可顺利进行。带量采购措施实施中的供给侧主体包括医保基金支付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不是药品制造商)、医院或者说医生,主体不仅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也会反过来影响带量采购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意见》出台,标志着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时代来临,作为供给侧主体之一,医院管理者必须认真研究带量采购制度对医院的影响以及应对之策。
一、带量采购对医院的影响
从“制度化”措施看,在采购、支付等环节都有了比较成熟的方案。目前的难点还是集中在医院,也可以说是如何激励以改变医生的态度和行为。
我们以前在相关评述中谈到了药品带量采购的影响远远到大于药品加成取消的影响,因为后者影响的是医院的收入,而前者则实实在在影响医生的行为,其意义不亚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改的影响。因为大家熟知,带量采购政策的目标是要挤出药价中的水份,结果是“带金销售”没有生存空间,“金”的消失必然会损害医生利益,这与两年前的医生离职潮有非常大关系。
在带量采购“常态化”的预期下,无论基于公益性角度,还是应对医保支付改革的要求,医院必须要认真研究对策。
(图源:图虫创意)
二、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
《意见》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鼓励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1.设立相关的考核指标
《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这是悬在院长头上的另一把利剑,需要高度重视。所以,医院必须将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情况作为医院内部运行考核的关键指标之一。
考核是指挥棒,指标往哪里指,医生就会往哪里走。在以往医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中,针对药品的考核指标多集中在药占比,精细一点的医院会对门诊和住院药品进行分开考核,普遍都不会体现带量采购药品使用的考核情况。在《意见》的预期下,需要建立带量采购药品使用的相关指标。比如要求在医院整体带量采购药品使用的数量要求下,要求按照学科特点和既往相关药品使用情况,制订带量采购药品使用金额和占比的指标。对非带量采购药品使用设置条件,尤其是对相同疗效的或者化学名的昂贵药品的使用。同时,可以在医生处方信息系统中设定优先推荐选用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程序,临床医师按通用名开具处方,药学人员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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