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与希望并存的辅助生殖技术,如何才能健康有序发展?
与传统的自然生殖相比,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因存在的伦理冲突而饱受社会争议。
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和生育年龄推后、生活环境污染加剧、饮食结构改变、工作压力增大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不孕不育发病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基于这种现状,一些生物医学科学家创新研究了许多广泛用于人类辅助生殖的新技术,力求解决这一困境。
这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改变或者控制生育各个环节等方式,为众多历经不孕不育疾病的家庭带来了福音,但这种技术缺客观上导致生育与婚姻一定程度上的分离,并刺激生育的内涵和外延的扩张。
事实上,辅助生殖技术因不断增加的需求而飞速发展,从1978年第一例试管婴儿出生至今,全球已有近700万试管婴儿出生。
图源:图虫创意
辅助生殖技术中的伦理问题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医学机构获批开展各种辅助生殖技术。与传统的自然生殖相比,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因存在的伦理冲突而饱受社会争议。
然而在监管过程中如何充分利用或改善现有的法律手段,以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合理运用并竭力控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法律及伦理问题,却成了难题。
在无法实现受孕情况下,辅助生殖技术是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手段。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通过对卵细胞、精子、受精卵及胚胎进行体外操作,最终达到治疗不孕不育系列技术的统称。
我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门立法最早可追溯到1989年卫生部发布《关于严禁用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和滥用人工授精技术的紧急通知》。
现行适用的法律有2001年卫生部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现也标志着我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监管进入了标准化管理的阶段。但这些相关规中却回避了许多争议较大的社会伦理难题。
由于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从实施至今已有近20年的时间,已然无法适应当前复杂而严峻的形式。如管制条款未规定精子、卵子、胚胎保存时限以及超期后的处理方式,准入主体资格未考虑移植胚胎妇女年龄等。
以胚胎为例,一些冷冻胚胎保存早已超过10年,导致一些地区人类辅助生殖机构陷入大量医疗资源被占用消耗的黑洞。而介于胚胎尴尬的法律地位,医院即使与患者约定保存期限并规定逾期未交费可销毁胚胎,医院直接依照协议销毁胚胎则仍将面对法律及伦理上的谴责。
填补监管空白,辅助生殖技术亟待“定规矩”
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具体技术层面讲,人造子宫、基因编辑等新技术的出现及应用,在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准则角度很难找到具体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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