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发布,对医院又提出哪些新要求
作为评价医院管理和质量的重要标准,医院评审标准是对评审理念的具体诠释,对医院管理工作和服务行为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作为评审的“指挥棒”和“风向标”,评审标准也历来备受业界瞩目。
202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同时宣布废止2011年版的相关评审标准。作为评价医院管理和质量的重要标准,医院评审标准是对评审理念的具体诠释,对医院管理工作和服务行为具有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作为评审的“指挥棒”和“风向标”,评审标准也历来备受业界瞩目。
2020版标准更加突出医院评审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符合当前医院管理工作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标准已不能满足医疗服务管理需要,也确实需要对标准做需要进行修订。
具体来说,上一版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于2011年发布,至今已颁布9年,首先必须确定的是,该标准颁布实施9年以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医院主体责任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医院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上2011年以后颁布的一系列新的法律和政策,原评审标准未能体现。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医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一些新的信息化手段能推动医院评审更加科学、客观、精细、量化,也应当纳入医院评审工作中。
在内容方面,首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所涵盖的国家政策与规范多达383部,对于促进当时政策法规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之后标准再无更新,所以存在与当前最新的法规政策已有不符之处。如检验仪器的医疗设备上岗证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取消,但标准中仍有所要求。
其次,虽然2011年版医院评审标准是在大量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产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运用中难免出现与实际工作不匹配,操作性不良等问题,主要包括一些定义不明确,未考虑地域特点,如抢救车内药品要求存放在20℃以下,南方医院无法操作,少数民族地区无法统一术后饮食,对医院布局和人员配置的要求缺乏灵活性。同时,未考虑医院病种的特点,如受病种限制,医院无法覆盖标准中全部的临床路径等问题。
最后,由于标准数量多,容易造成标准把控程度不一、同质性差等问题。标准中还有部分指标重复出现,如患者投诉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存在较大的简化空间。此外,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纸质资料过多,“凡工作、必留痕”给医务人员造成困扰。如B条款要求监督检查有记录,医院理解为所有职能部门的检查都要有记录,结果使得一些职能部门变成“台账仓库”。
虽然在现在看来《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完善和明确的地方,但是第二轮医院评审标准的指导下,医院在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事管理等诸多方面都获得了提升,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医院主体责任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2020年版标准》中,共3个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有了充分体现,还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方面,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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