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对“医养结合”宜辩证利用
虽然是三分政策、七分实施,但在一定发展时期内,尤应注意源头设计的巨大影响。小时了了,大未必佳。长期护理保险首先“不坐歪”。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德国各地医院及医护人员逐渐感觉到了长期护理需求者不断增加造成的无形压力。一些老龄病患在病患治疗后的康复过程中,不愿离开医院返回家中,而是宁愿选择在医院继续住留。
面对新的社会情势,医疗资源投入到护理领域,出现“超负荷”状态。具有长期护理需求的人群在家庭无法善尽社会护理责任的情况下,大量向分类护理制度求助,德国社会救助制度也出现“超负荷”状态。
反观我国,当前:在民营医院中间,流行打造老年病专科医院。据报道,浙江金华试点医保DRG付费第5年,骨科亏最多,倒逼民营医院转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的新模式,笔者想到了很多支付风险。
一、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需求有“本质区别”
一定有人强调两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不过笔者反对的理由也很刚:有没有本质区别,要结合与基本国情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保障需求相协调的视角来判断。直白一点,当前必须对长期护理保险自身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对待遇享受者的支付“解剖麻雀”。
这是对于供方、需方合理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制度管理方基金权益的保护。没有长期护理保险支付上的管用高效,就谈不上保险特征特性。虽然是三分政策、七分实施,但在一定发展时期内,尤应注意源头设计的巨大影响。小时了了,大未必佳。长期护理保险首先“不坐歪”。
笔者观察:长期护理保险即便上溯到2016年首批国家试点以前,也是有“存量基础”的。这种基础背景也是我国、其他国家和地区为什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原因。“社会性住院”、挂床住院、住院率高等等这些问题,是伴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一大顽疾,该怎么解?
二、“医养结合”对医疗、医保、长护可能的冒犯
对待“医养结合”,主流医疗是不屑一顾的。笔者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好,是我国医疗行业“重治疗”的诸多缺点背后的一枚亮点。随着康复医疗、康复医院的兴起,这一块正在发生改变。对待“医养结合”,医保忌惮,又抱有希望。长期护理保险本来利国利民,但可能演变失衡。假如一部分人因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而不合理地扩大了医保待遇,将使人群间的不平衡扩大。对待“医养结合”,长护需要积极主动规制。应将筹资与支付紧密结合,重点监控供给侧行为。要知道,长期护理保险目前覆盖不全,更要坚持保基本,避免扩大不充分和不平衡矛盾。
笔者建议:战术上,应设计“社会性住院”与“院外长期护理”竞争,形成一种此消彼长的选择趋势。这既满足现状做法,又顺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供方的发展诉求,理应做坚持。战略上,可借鉴德国“将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护理尽量分开”做法,因为有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软兜底的工具,这在解决“社会性住院”问题上遭遇的社会舆论一定会减轻许多。
三、彻底地利空解决“社会性住院”,需要做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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