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水平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医师该怎么用麻醉精神类药品?

202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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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旭(特约)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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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加强开具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要避免患者重复获取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等。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

《通知》强调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指出医疗机构是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以及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开具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要避免患者重复获取麻精药品、减少剩余药液等。另外,《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的医师和药师,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麻精药品处方权和麻精药品调配资格。未使用完的药液应当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处置等。

事实上,之所以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进一步加此类药品的管理,其实是与这类药品的特点以及可能存在的巨大隐患密不可分。

麻醉药品主要是指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可产生麻醉效果的药物,若出现滥用或长时间持续使用,极易出现机体依赖性以及精神依赖性,这些药品一旦流入非法市场可能会成为毒品,严重危及人们的生命健康及社会稳定。

精神药品主要是指可直接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的一类药物,作用可包括兴奋作用以及抑制作用,并且持续使用还会存在依赖性。这类药品在合理使用时,能够解除患者的病痛;使用不当,则会危害患者健康,可能造成社会问题。近两年,一些医疗机构由于管理不当造成药品流失到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报道屡见不鲜。因此,加强这类药品的使用管理尤其重要。

管理差、部分医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

长久以来,我国始终重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亦属于我国医、护、药人员执业考核重要内容,2005年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后续持续进行了更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可实践性不断增强。

我国要求采用“五专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管理,然而,在实际管理操作过程中,由于麻醉药品管理过程要求严格,部分医务人员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法律法规掌握不到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管理乱象问题。

在实际日常管理过程中,由于麻醉药品的种类多,数量大,与普通的药物管理相比,对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更高,既需有普通的药品管理经验与管理知识,又需有特殊的药物管理知识(麻醉药品)。部分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对麻醉药品的储存方法、使用禁忌、药物摆放位置等的了解均有所欠缺,很容易使麻醉药品失效或错用,不仅使医院部分经济受损,还可能因误用给患者健康带来危害。

另外,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感,用药后未登记,麻醉药品保险柜未实行双人开启,保险柜钥匙插在保险柜上时有发生。缺乏管理与安全意识,致使麻醉药品使用不当,产生安全隐患。更有甚者,由于日常管理的疏忽或者流于形式,导致麻醉药品流入社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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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麻醉药品,管理,药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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