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政策监管下你们会转行当药师吗?
文件一出,几百万医药代表的身份岌岌可危,在新的“机遇”下,他们该如何选择?
昨晚(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行为造成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期望制定合理的规则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在轰轰烈烈的三医联动中,医药代表行业可谓“破船遭遇顶头风”,“越冬向春”正是时候。此外,我们注意到,2020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也对医药代表做了相应规范。
面对一系列政策发布,直观感觉有四点:
1、深化医改中强化对医药代表、医药公司约束,既重宏观层面规导,也重微观打击手段;
2、治理是伴随三医联动各领域一系列改革举措同时进行的,给深化新医改一个“严打整肃”“风清气正”的环境;
3、政策规定及执法处置,在作用发挥上显示出基础、长效、灵活的特点;
4、国家层面在医药领域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各地的行为做法也为立法、执法提供了借鉴。
辩证看待医药代表的存在
何为医药代表?医药代表是一种特定历史时期内的人力资源。政策束紧是打击医药代表不规范、不符合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而非完全否定医药代表的工作存在。同时,我们也要思考:几百万医药代表,数量是不是真的太多?如果有效规制了其业务行为合法依规,大概需要多少位医药代表,才满足市场需求?
改革需与被监控对象互动
我们认为,一项有效的、健康的、可持续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必须使过去最擅长做不规范、不合法行为、隐藏最深的医药代表、医药公司接受、遵守。为达此目的,对医药代表、医药公司业务行为产生约束、影响,必要采取“疏堵结合”,不是走形式、强压迫,而是从事理上疏导、从法理上规范。另外,政策改进也吸引一部分倡议改革的医药从业者现身说法、建言献策。新常态下,亟待形成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的统一的竞争标准。
医药代表转型的一些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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