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天价药何去何从,这三点要搞清楚
在罕见病用药上为什么反复强调公益性?
“70万”天价药的话题还没有冷却,一旦又被激起,争议便将继续。
很多人希望罕见病用药的研发、定价引入中国合伙人,甚至中国政府。对于天价药进入医保,我们认为,现阶段大规模进医保不现实、不合理、不可持续。
本文将探讨罕见病药物大规模登陆中国依次要考量的三个环节,以及在大健康背景下,这三个环节能发挥怎样的积极性与效率性。
一、罕见病药物的研发、生产,必须有中国力量
“1983年美国出台了著名的《孤儿药法案》。这一法案通过允许药企在药物经过FDA批准后享受7年市场独占权、为孤儿药研发提供税费优惠和联邦资金支持、FDA在试验审批上提供优先通道等。在该法案推出后,FDA批准的孤儿药由政策出台前的不足10种增加至目前的近400种。欧盟规定获得批准上市的孤儿药享有10年欧盟市场专营保护期。日本于1993年正式实施《罕见病用药管理制度》。
有数据统计,诺华制药1997~2011年间的总研发费用为836亿美元,最终被批准上市的新药有21种,平均每个新药的研发费用约为40亿美元,而且并不是每一个新药都能卖到40亿美元。孤儿药研发周期更长,再加上患者人数少,项目的失败率也更高。”
据了解,在已知的7000多种罕见病中,只有不到5%有药可医。在这其中,美国FDA目前已审批接近500种。在“双循环”“内循环”甚嚣其上,中美经济社会“脱钩”风险愈演愈烈的今天,这对我国政府、社会、患者、企业利益来说,是很可怕的现状。医疗科技上的差距,已然显现得十分彻底。
从产业投资的效率和效果看,我国既没有投入超过40亿美元的单药,也很少有定价为天价的上市药品。我国更没有动辄每年审批10个以上罕见病用药、孤儿药的产业发展效率和效果。从比较差距中我们得出一条经验:罕见病用药是舶来品,但研发、生产这类药品大有可为。
从战略竞争和战术培养上看,我们必须扶持这方面的科技国力,又不能够闭门造车。大致来看,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主权背景的基金争取加入到海外研发的早期投资,服从其生态、原则,以收益反哺国内用药补偿;一种是公益背景的基金积极支持本土研发攻关,定价上体现效率和公益性。
在罕见病用药上为什么反复强调公益性?主要是在供给侧、需求侧都有公益特点。也可以说,罕见病用药直观地体现了医疗科技的有效性,但罕见病用药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为医疗科技循环演进、突破创新提供了现实的试验目标和场景,这不仅仅是企业间的事,更是国家力量竞争的重要战场。
在我们看来,国家力量重视并支持罕见病用药研发、生产,极大地鼓舞了行业发展。一方面,使政产学研合作加速推进,国家高端技术转化更能体现效率;另一方面,适度纠正、缓解企业方面的利益短视、投机风险,减少局部垄断、市场失效的破坏性。中国本土医疗科技发展将丰富国际生态。
二、罕见病药物的流通、使用,中国要放宽视野
第一,我们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先负责任地摸清社会需求。掌握需求并评估客观性、为响应需求寻找可行性,这两者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不可逆的循环进程。在此过程中,做好罕见病用药需求的客观评估,尤为重要。它让政府、社会、企业、患者真正了解所处的位置、面对的问题。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摸底将广泛包括各种已知的罕见病以及未知的罕见病。
第二,我们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反思目前救治费用的效率。针对罕见病救治,到底有没有虚假治疗情形?退一步讲,表面上合理的治疗行为,到底有没有较高的救治效率?借助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多学科诊断、分级诊疗等新工具、新逻辑,有没有可能快速改观、形成适合罕见病救治最优效率的医药服务机制?哀莫大于心死,只要有提倡,就一定有市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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