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卫健委:沈阳经济区将在10月30日前实现医学影像无胶片化
来源 / 辽宁卫健委
6月19日,辽宁卫健委发表《关于做好2020年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搭建“健康辽宁影像云”管理平台,开创沈阳经济区各市医学影像无胶片化管理新模式。
《通知》提到,要依托“健康辽宁影像云“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彩超、远程病历等服务。要求建立并完善门诊通用病例机制,双向转诊机制,促进经济区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开创无胶片化影像管理新模式。
《通知》明确,本次要求将面向沈阳经济区所辖各市(包括沈阳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辽阳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各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及其他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为重点,市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优先考虑实施范围。
《通知》中列举了重点任务,将建设省市两级“健康辽宁影像云”管理平台、组建医学影像专家库、搭建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并将推进“健康辽宁影像云”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建设综合数字影像服务模式,还将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组织经济区内各市临床检验中心共同联合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室间质控。
《通知》中对具体任务的时间节点做了详细安排:
6月30日前,完成省级及沈阳市“健康辽宁影像云”管理平台搭建;完成沈阳经济区内门诊病例通用;
7月15日前,完成沈阳经济区所辖鞍山、抚顺、本溪、辽阳四个市级“健康辽宁影像云”管理平台搭建工作。各市组建专家库,筹建专家委员会;
7月30日前,完成本市“健康辽宁影像云”组网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机制;组建沈阳经济区五个专家联盟(包括沈阳经济一体化传染病专科联盟、中西医结合皮肤病专科联盟、结核病专科联盟、精神卫生专科联盟、中西医结合儿童康复专科联盟湖和中西医结合乳腺甲状腺专科联盟),各联盟成员医院搭建能够开展远程门诊的硬件环境;
10月30日前,沈阳经济区各市医学影像无胶片化新模式基本形成,医学影像信息共享互认,广泛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彩超和远程病理等服务;(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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