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院快收藏!2020年除了绩效考核,还有这些任务需完成
6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正式启动。此前的6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刚发布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的要求。
除了填写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绩效考核数据,二级和三级医院在2020年还有哪些工作要做?健康界对相关工作和要求进行了梳理,供参考。
2019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采集
6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将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
其中, 三级医院将参加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平台管理数据和维护相关人员两项工作。三级医院应当于2020年6月12日-6月19日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并在2020年6月19日前,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和病理医师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二级医院需要上传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开展医院满意度补充调查工作、报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结果、维护相关人员信息。《通知》中提供了具体的参与时间与平台。
2020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6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20年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绩效考核正式启动。
《通知》提到,医院需要登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相关数据及佐证资料,并完成其他工作,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医院满意度调查、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级、从业人员信息维护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通知》中还提供了医院绩效考核的指标以及各项工作的具体完成时间。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函》要求,各地需报送2020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
文件要求应用电子病历系统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要求填报数据。
数据上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月10日。登录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注册报送,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根据不同时间段报送。
医院满意度调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医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稳步提升医患获得感。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
在考核指标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医院满意度由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两部分组成,其中,患者满意度是三级公立医院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提高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医院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
在考核方式上,接入平台的公立医院将在院内张贴二维码,就诊患者与医务人员都可以通过扫码进行问卷调查评分,随后问卷上传至系统内。平台可根据分数测评为各地、各医疗机构排名。
同时,也将开展对未参加2019年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满意度调查或已参加但样本量未达到统计分析要求的二级公立医院的医院满意度补充调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根据《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二级及三级医院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将如期展开。
根据两份文件,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要在2020年8月5日前将参加2019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二级公立医院评价结果报送至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临床检验中心。
而参加2020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要在2020年11月30日前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级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的参与平台为国家临床检验中心,二级公立医院的参与平台为所在地省级临床检验中心。
注意:由于每年购买制备的质控品数量有限,各专业随质控品数量剩余情况可能提前截止,各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尽早申请。相关计划书内容、通知、信息系统及其使用说明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维护相关人员信息

根据《关于启动2020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采集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2019年度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的通知》,二级及三级医院需维护相关人员。
根据两份文件,参加2019年度绩效考核的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0年6月19日前、二级公立医院应当于2020年8月5日前、参加2020年度绩效审核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智慧医院服务分级评估

网传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文件提到,本次评估对象为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评估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评估填报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8月10日,将分为四个分区,分时段依次开展数据填报。2019年年度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复核工作将与2020年度评估工作同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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