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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层!卫生健康“基本法”要求这样做

原创 2020-06-08 17:15 田光建(特约) / 健康界

这部卫生健康行业第一法,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基层”这个词语出现了15次,“县级”出现34次,“乡镇、村、社区”三个词一共出现10次,“依法”出现25次。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共10章110条,是公民卫生健康权益保障的重大突破。该法律草案自2017年12月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历了5次审议,多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之所以立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2、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3、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

这部卫生健康行业第一法,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基层”这个词语出现了15次,“县级”出现34次,“乡镇、村、社区”三个词一共出现10次,“依法”出现25次。

一、基层优先,民生为本

“强基层”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主要亮点之一。法律分别从医疗机构配置、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下沉、医疗卫生人才建设、边远贫困地区保障等四个方面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则第十条明确表示,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以基层为重点”是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总方针的一项。“强基层”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未来人财物都将向基层倾斜,以尽快补上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的“短板”。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对加强基层,特别是艰苦偏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是一个重大“利好”。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要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

二、关键在于人和待遇

乡村医生是亿万农民健康的守门人。近年来,村医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面临着队伍不稳、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保障偏低等问题。法律明确了国家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乡村卫生人员职业发展机制,提出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助机制。这对于强基层的导向非常鲜明,将进一步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在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与教育上,也体现了强基层的方针政策。其中,在帮扶相关的内容上规定:(1)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2)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3)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等。

同时,还有很多基层人员在呼吁,基层医生的身份应有保障,将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乡村医生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聘用职工,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将乡村医生编制全部并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等。

三、坚持分级诊疗,再提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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