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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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计划累计开放公共数据5000项,重点在防疫复工、卫生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教育、信用服务、普惠金融、商业服务等领域深入推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20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2020年04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沪府令21号)有关要求,深化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现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20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19日

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国家相关文件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沪府令2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打造多元融合产业生态,制定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需求导向、安全可控、分级分类、统一标准、便捷高效”为基本原则,落实完善分级分类、清单管理、专家议事等机制,全面提升开放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2020年,计划累计开放公共数据5000项,重点在防疫复工、卫生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教育、信用服务、普惠金融、商业服务等领域深入推进,主动组织,多措并举,打造一批经济价值较高、社会价值显著的政企数据融合示范应用项目,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重大项目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年度公共数据开放重点领域

结合社会集中需求、本市重点工作,解决痛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因素,本年度重点推进以下领域公共数据开放。

1.防疫复工:结合本次疫情经验,分级分类开放防疫相关数据,支撑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和科学研究,助力新冠疫情后期经济全面恢复。重点开放确诊统计(每日数量、所属类别、所处区域等)、病例详情(传染路径、病情、诊疗方案、愈后跟踪)、入沪人数统计(每日数量、入境统计、车辆流量等)、违法违规(疫情期间隐匿行程、不接受隔离等)、救助机构(应急管理机构、社会救援组织名单和联系方式)、城市治理(用水用电用气、防疫物资预约调配、网格管理)等数据。(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疾控中心、国网上海电力、上海燃气、城投水务)

2.卫生健康:促进卫生健康数据创新应用,提升医疗数据综合服务能力。分级分类开放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慢病管理、血液管理、急救调配)、医疗保险(交易结算、检验检查、耗材消费等数据)、医疗资源(医院实时床位、诊疗流量、检测设备)、药品安全(药品注册、企业备案、飞行检查记录、行政处罚)等数据。(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申康中心)

3.交通出行:进一步深化开放地面公交(实时位置、拥挤度)、轨道交通(实时到站、实时拥挤度、实时调度、站内售票、卫生间等公共设施数据)、静态交通(停车位监测、场库、路边停车位)、路网运行(平均车速、交通事故、交通处罚、施工管制、电子眼位置)、特种车辆(渣土车、垃圾车、工程车辆)、自动驾驶(园区路面、东海大桥、开放路段等测试数据)等,打造交通出行优质数据集,为智慧交通规划、自动驾驶研发等领域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

4.文化教育:在充分脱敏脱密基础上,分级分类开放在线教学数据(课程设置、课程点播等)、文化场馆数据(文化演出场次、票务信息、图书借阅等)、博物馆藏数据(古籍库、文物库、VR博物馆数据库等),助力提升文化教育体系线上化、智能化水平。(市教委、市文旅局)

5.信用服务:分级分类开放企业工商信息、失信信息、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出行等社会信用数据,为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提供数据支撑。(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高院)

6.商业服务:分级分类开放商业场所(登记注册、营业时间、服务范围等)、市场监管(卫生检查、消防检查、价格指数等)、行业信息查询(家政服务、快递配送、网约车等)等数据,支撑城市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

7.普惠金融:在前期普惠金融试点开放的300余项公共数据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和开放主体,适时推动海关、民政、三农等政务数据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公用事业数据依规向银行开放,形成常态化数据动态开放服务机制。建立完善数据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应用效果显著的案例开展宣传推广。(市金融局、市经信委、市银保监会、市大数据中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国网上海电力、上海燃气、城投水务)

(二)落实完善分级分类开放

1.全面梳理数据家底,形成开放清单。各部门进一步梳理可开放数据,无明确法规、文件要求不予开放的,应100%列入开放清单。各区参考公共数据开放重点,围绕特色产业、城市管理、为老服务等领域,至少开放30项公共数据。各单位5月底前完成编制本年度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并明确每项数据完成开放的季度节点,到7月底完成50%,11月底全部开放。(各部门、各区)

2.完善开放数据与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核挂钩制度。在信息化建设中加强规划和落实公共数据开放,对存在未纳入开放清单、无合理理由不开放数据、数据服务能力与规划不符等情况的项目,将不予支持。(各部门、市经信委)

3.全面落实有条件开放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申请受理、申请评估、跟踪反馈等工作,对于有条件开放数据请求,原则上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答复,成功受理率应达100%。(各部门、各区)

4.完善分级分类开放机制。鼓励各部门、各区按照《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指南》总体要求,细化完善分级分类机制。各重点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9月底前制定分级分类细则。(各部门、各区;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重点根据用户反馈情况,对已开放数据开展巡查,针对数据名称、文件格式、接口服务、字段描述、隐私保护等内容开展治理优化。(各部门、各区、市大数据中心)

(三)鼓励政企数据融合,打造标杆示范应用

1.组织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建设。各部门、各区根据自身业务重点和区域特色,结合年度开放重点,面向社会主体开展主动服务和共同策划,组织推动建设一批公共数据开放应用项目。到年底各部门、各区形成至少3个应用成果,开放应用成效将作为本年度绩效评估重点内容。(各部门、各区)

2.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应用试点项目征集。针对防疫复工、医疗健康、智联交通、智慧文旅、贸易便利化、社会信用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方向,在4月底前启动征集一批落地性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试点应用项目,到年底形成一批示范案例。(市经信委、各部门、各区、市大数据中心)

3.推进行业数据价值挖掘。加快推进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建立行业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汇聚医疗健康知识库、CT图像数据库、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库、自动驾驶测试数据库等大规模数据集,开展应用型算法研究和开放,探索行业数据授权应用模式和长效运营机制。(市经信委、各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

4.营造开放应用创新氛围。举办第六届“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数据深度利用和价值挖掘,对优秀参赛团队、典型应用案例等进行宣传激励和落地孵化。(市经信委、各部门、市大数据中心)

5.试点建立示范基地。选取开放数据创新应用成果好、集聚度高、落地性强的区域,试点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示范基地。(市经信委)

(四)提升开放平台功能,加强服务保障

1.完善开放平台功能。根据《办法》要求和各部门、各区实际需求,开展迭代优化,实现高效便捷的数据检索获取和数据管理功能,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互动反馈,为开放数据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市大数据中心)

2.出台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明确开放数据的命名规范、技术要求、操作流程、开放协议等内容,形成标准体系,并开展标准化改进。(市大数据中心)

3.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专门服务团队。4月底前完成任务细化分工,面向各部门提供清单管理、工单转接、质量监测、统计报告、国内外资讯跟踪等支撑服务,面向公众提供请求受理、咨询答疑等服务,定期形成运营服务报告,全面提升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软实力。(市大数据中心)

4.创新服务内容。充分利用公共搜索引擎等社会渠道,借助小程序、智能问答机器人等创新技术手段,拓展数据检索获取的服务渠道,提供多维度数据分析、可视化展示等功能,增强开放数据的可见性、可得性、可用性。(市大数据中心)

5.开展整合归并。推进各单位自有数据接口、区级开放平台的整合归并,11月底前统一纳入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市大数据中心、各区、各部门)

(五)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1.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攻击、数据泄露、隐私泄露、相关舆情等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和行为追溯。对公共数据开放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巡查,组织各部门、各区完成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各区)

2.加强违规行为监测。对平台行为、数据利用报告、数据调用日志等加强监测,对非授权使用、数据泄露、隐私挖掘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行为追溯和依法惩治。(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各区)

3.加强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加强开放前脱敏脱密处理,定期开展敏感字段平台核查,及时处理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市大数据中心、各部门、各区)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举措

1.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于5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公共数据开放各环节,并在开放平台中备案。(各部门、各区、市大数据中心)

2.发挥专家委咨询建议作用。梳理开放数据过程中的疑难事项,通过专家委秘书处提请专家委意见征询。组织各领域组专家针对年度重点工作、开放风险防范、应用模式创新等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并于6月底前召开年度公共数据开放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市经信委、专家委、各部门、各区)

3.开展交流互动。积极响应开放平台中提出的数据需求和反馈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经验,通过人工智能大会、大数据产业峰会等契机,开展交流合作。(各部门、各区、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

4.加强评估考核。对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开展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度。11月底启动2020年度公共数据开放绩效评估和应用成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考核。(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

5.加强工作培训。对数据开放工作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两次相关培训。(市经信委、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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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放,数据,公共数据,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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