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供不应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迫在眉睫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物资是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物质基础,疫情期间的中医药物资一度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因此,为了目前以及未来中医药能够及时、全面、深入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应提上日程。
一、完善中医药物资储备制度
(一)建立明确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及管理办法,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多由当地政府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使得各个地区的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参差不齐。
根据现有情况,中医药物资储备应遵循集中化、成本效率、主动性、市场化等原则,整个储备体系由一家机构牵头管理储备体系的运行协调,主动调控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按照中央与地方中医药储备职责建立中央与地方两级中医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机构;构建全国中医药应急物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督与管理。建议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二)制定并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其原因主要是,首先,法规零散,空白较多。目前关于应急物资的法规散见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中医药物资储备的规范性文件较少。
另外,法律位阶低。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以“试行”“暂行”“通知”等形式存在,没有基础性的法律约束,且条文规定得较为笼统,没有体现出中医药特色,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第三,影响涉及面有限。大多仅仅规定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没有扩大到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层面,缺乏系统性。因此,建议尽早制定并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医药体系的梳理力度,建立统一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探究中医药发展规律,尤其是要尽快建立中药材分类、有效期标准。同时,按照中医药发展规律,制定中医药应急物资基础法律,明确各方主体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加大中药材仓库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
目前,我国规模化、标准化的中药材储存仓库数量少,具体表现为大部分中药材仓库不能满足中药材储存的需求,标准化、规模化的中药材仓库较少,大多为陈旧落后的仓库、闲置的民宅、年久失修的平房等,无法保障中药材储存中的安全,严重影响药材的质量;中药材仓库运行模式相对落后,以人工作业为主,信息无法联通导致监督部门无法有效监管。
因此建议加大中药材仓库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加强中药材农户、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政府鼓励龙头企业带头进行中药材仓库标准建设,提高药农将中药材投入仓库储存的积极性。根据中药材特性和其质量影响因素,分别建立恒温库、阴凉库、冷库等不同仓库,以保障其质量。同时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化管理。
二、完善中医药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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