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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入新法条文!“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原创 2019-12-28 17:01 杨雪(整理) / 健康界

威胁医护人身安全、侵犯医护人格尊严也将受惩处。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这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重点针对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服务薄弱的问题,强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网底。

此外,该法条文中明确“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违反将受到法律惩处。

法律明确“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由于民航总医院杨文医生遇害案连日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赵宁在接受记者提问此事时,再次强调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于任何伤医事件“零容忍”的一贯态度。

同时,他透露,在新通过的法案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该法律规定将受到惩处。

赵宁和袁杰均表示,新法第4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这意味着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赵宁还呼吁媒体、公众可以关注、感受一下医生特别是急诊医生的工作状态,体会他们日常是如何为患者服务的。

四个方面全力推进“强基层”

据赵宁介绍,新通过的法案从四个方面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明确规定国家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从机构配置角度,该法案强调,国家要加强县级医院、乡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在医改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强调分级诊疗,建立医疗联合体和医共体,这种新的模式其实就是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赵宁说。

三、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法案明确规定,国家应建立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和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乡村医卫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乡村医卫人员多渠道补助和养老政策。

四、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和制度保障。

“整个法律的着力点或亮点,一是保基本,二是强基层,三是促健康,四是促改革。”袁杰说,“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我们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把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做得更好。”

基本医疗保障大网全民受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了一系列成就。201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升高至77岁,婴儿死亡率下降至6.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8.3/10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则中包括的主要健康指标,已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

赵宁介绍,我国用比较少的投入解决了全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医疗卫生网络不断完善,卫生可及性显著提高。

二、卫生投入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逐渐减轻。2018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达6.6%,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人口达13亿以上,参保率稳定在95%,用比较短的时间,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疾病得到遏制。实行计划免疫制度,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等重大疾病,建立起一支完整的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和体系。

四、医疗卫生能力持续提高。2018年,全国门急诊总量超83亿人次,出院量超2.5亿人次。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不断推进传承和创新。

赵宁认为,此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和落实,将为我国基层边远贫困地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我国深化医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保护人民健康提供法治基础。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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