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全程管理、预警、监控,医保局出手了!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应对药价供应异常变动、短缺药恶意涨价?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现象如何管理?针对当前药品价格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出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强调重点以医保引导药价市场秩序的稳定。
《意见》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具体包括,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方向,发挥医保体系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统一实施过渡性调整。二是推进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主要是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三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具体来看:
一、医保局管理药品价格
1、药品零售价纳入医保管理范畴
《意见》明确,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过往对于药品定价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从目前国家医保局职能履行情况来看,对于药价的管理,从医院渗透到零售市场则已经是必然的结果,在保障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未来零售药店常用药价格必然要接受监督,尤其是垄断涨价、串通涨价等市场行为也将受到重罚。
2、招标接着开,药价接着降
医保要对药品价格起到引导作用:(1)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2)探索实施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3)健全公开透明的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机制。(4)完善对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的价格监管和信息披露,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可见,新的招标政策仍然要坚持现有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方向,“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也不会进行大改动,只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因此,药企还要做好心理准备,因为招标还得继续开展,药价还得接着降。
3、差比价规则将“满血复活”
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的具体规则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另行制定。对于同种药品在剂型、规格和包装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医保局指定的规则应当按照治疗费用相当的原则,综合考虑临床效果、成本价值、技术水平等因素,保持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过渡期间,定价、采购和支付工作中,涉及药品差价比价关系换算的,可参考已执行的规则。
可见,差比价规则将“满血复活”。当年,有专家认为差比价早就应该废除。实际上,兜兜转转了一圈,只有差比价规则才能将想“放飞自我”的药价牢牢地“摁在地上”,在各地的药品招标中,正是有了差比价规则,才能顺利地在分组竞争、议价限价的过程中实现了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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