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从根本上推动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方式
恐龙为什么灭亡,因为环境变化了,恐龙变化速度赶不上环境变化速度,导致了灭绝。医疗机构同样也是如此,不能根据环境变化而变化,必然会被淘汰。
医保办发﹝2019﹞36号《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同时公布《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以下简称《分组方案》)。这份通知的下发,明确了未来几年医改的方向。
2019年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30个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并且提出了明确的实施计划。本次试点工作将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结束必然要着力于全面推开。
从实施DRG的速度看,世界上实施DRG方案的国家,一般都在10年左右全面推行。1997年德国政府委托医院协会和医疗保险协会开发G-DRG系统,从2003年1月1日起,使用 G-DRG方式支付患者住院费用,2010年约97%的出院病例采用了按DRG支付。DRGs在澳大利亚从开始应用到成熟历经了10多年之久。相信中国有那么多成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推行速度一定不会慢于已经实施的国家。
DRG的推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变医疗环境,影响当前医疗机构的生存。
一、医疗服务开始有标准。DRG 分组采用病例组合(Case-mix)思想,疾病类型不同,应该通过诊断区分开;同类病例但治疗方式不同,亦应通过操作区分开;同类病例同类治疗方式,但病例个体特征不同,还应该通过年龄、并发症与合并症、出生体重等因素区分开,终形成 DRG 组。疾病分组其实就是疾病标准化的过程,通过对疾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标准和病例个体特征等标准化和组合,形成几百上千个DRG,也就是医疗服务产品。单个企业没有能力将医疗服务产品化,国家通过医保付费方式推进医疗服务标准化,医疗机构应该在国家DRG分组方案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的医疗服务产品方案。
二、医疗服务开始有明确的价格。由于医疗技术和患者病情复杂性,患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过去医疗机构服务定价都是政府定价,按照三甲医院、二甲医院、一级医院等标准对同一服务项目确定不同价格,完全背离实际市场行情,引发了医疗行业内过度医疗、大处方等种种怪象,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医疗改革,又创造出许多新的问题。DRG付费标准不按照单一医院确定付费标准,按照地区确定付费标准,同一地区相同的DRG付费标准相同,不因为医院级别不同而不同,也就是相同的服务,三甲医院和一级医院支付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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