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禁令出台,极速膨胀的产业是否瞬间凉凉
看破:不合法也未必合情的诉求,凭什么给医生提?
今日广东媒体报道,10月23日,广东深圳市民汪女士因为下腹疼痛去福永人民医院做了CT。检查结果出来后,汪女士认为自己得了结肠癌。四天后她给丈夫微信留下遗言,随后跳楼自杀。汪女士的丈夫认为,医生先把结果告诉了汪女士而不是通知家属,医生负有责任。29日,院方发布声明,希望患者能依法维权。
根据现行《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哪些信息该告知,哪些不该告知,以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点评:在媒体调查中,认为“应先单独告诉家属”的比例不到受访者的三成,或可说明一定的问题。从法律而言,医生首先要尊重患者本人的知情权。在此事过程中,谁能证明医生只是 “简单粗暴”地告知了病情?谁能证明患者为了获知确切病情是如何与医生沟通的?何况,个人对疾病的认知能力、对重症的心理接受程度有巨大差异,医生就能轻易分辨出吗?就此机械地要求医生必须先将重症病情告知患者家属,于法无据,于情也失于偏颇。失去至亲之痛可以理解,但将事由一股脑地推给医生,凭什么?
看衰:“冻卵”说放开就放开,说没放开就没放开?逗呢?
10月31日,有媒体和网络报道“未婚女性‘冻卵’在武汉低调‘解冻’,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拿到国内首张健康未婚女性冻卵通行证。”当天下午,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强调:未婚女性“冻卵”未放开,并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涉事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公布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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