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过度诊疗,各级部门联动推进,国家发力提升社会办医水平
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指明方向。
六大措施,社会办医就要这么做
针对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通知》提出了六个措施及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严格督促指导。
第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依法执业。《通知》要求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或备案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此外,医疗机构不得出租承包科室、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中医诊所备案证》,不得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不得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不得超出技术能力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
第二,建立健全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的日常管理,包括并不限于医疗技术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伦理审查、病案管理、院务公开、投诉接待等工作。此外,加强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也要同时展开,并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三,规范诊疗行为并加强药事管理。《通知》要求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切实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杜绝过度诊疗。此外,医疗机构要加强药事管理,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为重点,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同时,医疗机构要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须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建立覆盖医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并按照要求认真向卫生健康部门和质控中心报送有关数据信息。
第五,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全过程和全流程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点监测工作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医疗机构也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等事件时,医疗机构需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六,加强人才队伍和医院文化建设。医生是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与医学实践的绝对主力,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员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的权益,让医疗人才能够不断学习、得到提升,为医院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为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能够得到有效提升,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把相关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
同时,按照分级指导、逐级落实的原则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积极主动联系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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