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抢患者” 国家卫健委布局房颤医疗网络
2004年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30-85岁人群中房颤患病率为0.65%,在80岁以上人群中患病率高达7.5%。而科学的分级诊疗有利于提高房颤治疗的整体水平,对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分病种的分级诊疗方案蓄势而发。
9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心房颤动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下称《方案》),重点说明了房颤分级诊疗路径、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内容。
目前,我国房颤规范化治疗率低,区域协同诊疗体系尚未建立。此次针对房颤进行的分级诊疗改革,目的是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充分发挥不同类别、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协同作用,规范房颤患者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对房颤患者全程管理,改善房颤患者预后。
如何进行分诊?
分级诊疗是缓解基层诊疗量下降、大医院人满为患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具体到房颤的诊疗,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以及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要如何分工?
《方案》指出,三级医院主要为有严重基础疾病及严重并发症、手术适应证的房颤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制定个体化的诊疗方案,将病情稳定者转至下级医院;
二级医院主要为病情稳定者提供治疗、康复、随访等全程管理服务,对有严重并发症、手术适应证者,转诊至三级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开展房颤防治宣教、初步识别、接续治疗、康复和随访。
房颤分级诊疗路径
何为双向转诊标准?
哪些病人应该上转?哪些病人适合由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为避免各医院之间出现“抢病人”的情况,《方案》就房颤分级诊疗标准做出规定。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标准为:
(1)社区初诊或疑似房颤的患者。
(2)既往病情稳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及时转至二级以上医院救治:
①基础疾病加重,经治疗不能缓解;
②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血流动力学紊乱、血栓栓塞、抗凝出血情况、心力衰竭等。
(3)对具有中医药治疗需求的房颤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转诊:
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提供房颤中医辨证治疗服务时;
②经中医药治疗疗效不佳者。
2.二级医院上转至三级医院的标准为:
(1)急性房颤,伴有血流动力学紊乱者。
(2)基础疾病重症者。
(3)出现严重并发症者。
(4)符合介入诊疗和手术适应证者,包括导管消融、左心耳封堵、外科治疗等。
(5)有中医药治疗需求,经中医药治疗疗效不佳者。
3.三级医院下转至二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为:
(1)病情稳定。
(2)治疗方案已明确,需常规治疗和长期随访。
(3)诊断明确的,可进行临终姑息治疗的终末期患者。
4.二级医院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为:
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并发症控制良好,需常规治疗、康复和长期随访者。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