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平台再开放!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医院自查

201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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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琼(整理)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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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对数据质控提出明确要求。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为抓紧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绩效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可比,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数据质控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编造、谎报、瞒报等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院当年绩效考核资格。

三级公立医院如何自查?

《通知》要求,各三级公立医院要根据《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以及本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医院上报的数据和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和质量控制。

公立医院自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监测指标4、5、6、8、9、10、13、14、24、45、46、48、53、54、55的质控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其中对于指标45、46,《通知》要求各三级公立医院于8月20日前在国家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内对人员信息进行维护,麻醉和病理在岗医师信息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通知》要求医院应当于8月20日前完成除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的其他国家监测指标的质控工作,形成第一阶段分析报告,报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第二阶段:各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在8月31日前完成非国家监测指标的质控工作(除指标52外),形成第二阶段分析报告,报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何核查?

《通知》提出,各地建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平台,组建绩效考核专家委员会,建立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关于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数据质控要求,《通知》中提到三方面。

一是核查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二是核查病案首页数据。《通知》明确,10月1日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用于本省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微创手术目录,并核查病案首页相关数据。

三是核查绩效考核相关指标数据。

数据与佐证如何补充?

《通知》中还补充了指标数据及佐证资料。

一是补充指标50每百名卫生技术人员科研项目经费佐证材料。各三级公立医院要于8月20日前将2018年科研经费立项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

二是补充指标32辅助用药收入占比指标数据。各三级公立医院要于8月20日前对2016-2018年辅助用药收入占比进行数据测算,并在管理平台补充填报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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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绩效,医院,平台,数据,质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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