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手把手教你建设社区医院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在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为了规范社区医院的建设,6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社区医院首诊制和手术操作的具体规定。
什么是社区医院?
社区医院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社区医院有什么功能?
(一)具备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综合服务能力。符合条件的,可提供适宜的手术操作项目。
(二)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三)具备辖区内居民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功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在线复诊服务。
(四)对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帮扶。
社区医院怎么建?
(一)床位: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床位使用率≥75%。
(二)科室设置:至少设置临床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医技等科室、其他科室(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输血科)以及管理科室。
(三)人员设置: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师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房屋: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制度设置:社区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鼓励各城市试推社区医院首诊制,即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社区医院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然而首诊制的推行并非想象那么容易。此次,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首诊制的基本要求。
首先,《通知》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第二,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第三,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第四,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当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社区医院开展手术操作制度有亮点
在手术场所设置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社区医院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此外,《通知》强调了社区医院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其中,分级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包括: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社区医院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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