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姿势讨论“舍命产子” 法律和伦理早已“划好了线”
2019年4月1日,在离开呼吸机三分钟后,43岁的吴梦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留下两个儿子、挚爱的丈夫和花甲双亲。吴梦是“世界首例高龄肺动脉高压产妇肺移植手术”患者,一年前,她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妊娠并生下孩子。在经历“冒死产子”、“心脏房间隔缺损修补术+肺移植术”后不足一年,她没有创造“医学奇迹”,病逝于无锡。
在吴梦身后,舆论旋涡并未消散。其主治医生、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曾公开表态,称“做这一切是由于被职业道德所驱使”、“自己再也不想有这样的突破”。网络上也有网友认为吴梦“道德绑架医生”、甚至“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
吴梦生前与陈静瑜合影
现实中,“即便希望渺茫也要拼死一试”的患者不在少数。吴梦真的做错了吗?面对这样的患者,医生该作何抉择?
为吴梦“换肺”是否有违伦理?
在“吴梦冒死产子”事件中,吴梦和医生的做法都无法简单用对与错判断。吴梦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做出自由选择并不受他人指责。但从决定生子那一刻开始,吴梦就置身于医学伦理的巨大争议之中。
她在2013年被确诊患有肺动脉高压,这种疾病在多个国家被列为妊娠禁忌。2018年初,42岁的吴梦不顾产科和心肺科医生的劝阻,签下免责声明,自称愿“为医学献身”,如果手术失败,医院无需承担责任。自此,包括胸外科顶级专家陈静瑜在内的医护人员为吴梦孕期保驾护航,直到2018年6月16日吴梦如愿产子。3日后她就住进重症监护病房,接受了“补心换肺”手术。
那么,从医学伦理上来看,在明知远期生存率很小的情况下还为吴梦全力“护航”直至进行“换肺”手术,医生是否有“浪费医疗资源”之嫌?
《日内瓦宣言》中提到:“我将不容许年龄、疾病或残疾、信仰、民族、性别、国籍、政见、人种、性取向、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的考虑介于我的职责和我的病人之间。”从这个角度来说,医生为吴梦“换肺”显然没有违背医学伦理。
“患者对自身决定有清晰的认知,当她怀孕后健康面临风险时,医生没有权利也不可能强制她堕胎,当然应该持续治疗。”就此案例,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文学院副教授尹秀云认为,在《日内瓦宣言》中,医生更多的应根据病人的“当下需求和权利”抉择治疗,而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她认为,之所以在国内有这样的争论,最根本还是公众和医疗管理者,对医生的“角色”认知,与《日内瓦宣言》中不同,继而延伸出“以结果概率而不是患者权利来做决策”的现象。至少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个案例中的当事医生面临了一种“伦理困境”。
如果医生不为“任性孕妇”保驾护航是否违法?
我国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经产前诊断,遇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情形,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患者身体状况绝对不适合怀孕时,医生可以在知情同意告知时为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情况提出终止妊娠的建议,但是不能替患者做终止妊娠的决定,更不能拒绝给患者提供必要的救助。
这意味着,产妇可以任性,但医生不可以。但在实际工作中,确有医生会尝试将坚持己见、不配合治疗的患者“请出院去”,但这又将给医生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执业医师法》中则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认为,救死扶伤既是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听取医生的建议与接受相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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