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类物质”迎最强监管:靠“简单修饰”亦难逃升天
4月1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刘跃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国将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实现整类列管落实到位,芬太尼类物质涉及三方面法规调整,其中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王贺胜称,一是引入“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严谨、科学地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
二是增加列管品种。启动法定列管程序,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三是制定配套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王贺胜指出,引入“类似物”概念,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不仅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将为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因白宫声明“爆红” 面临最严监管
去年底中美两国元首在二十国集团首脑峰会间进行会晤,会后白宫发布的声明中,位列第一的是双方表示就管控芬太尼达成共识,令“芬太尼”一词突然曝光于大众。
芬太尼(Fentanyl)最初由杨森制药创始人保罗·杨森于1960年首次在实验室合成,后逐渐成为风靡全球的手术麻醉剂。
与吗啡、海洛因有所不同,芬太尼作为一种强效阿片类止痛剂,起效迅速、作用时间极短;一般认为它比吗啡效力高50至100倍,欧洲毒品和毒瘾监测中心认为其效力至少是吗啡的80倍。
也因此特性,芬太尼后来被部分人当做了娱乐性用药,成了实验室毒品的重要成分。我国一直对芬太尼进行管制。
1996年我国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将阿芬太尼等12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对其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等活动,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2015年,我国新出台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增补目录》,亦将芬太尼列入其中。这意味着,芬太尼不再仅仅是一种临床药品,而是正式进入了国内禁毒部门管理的严控范围之内。
不过,作为实验室毒品的代表,芬太尼的一大特征就是变化极快、衍生品众多,让缉毒部门防不胜防。
刘跃进就表示:“芬太尼类物质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并且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迅速发展蔓延的新型合成毒品。由于该类物质毒性强、品种多、变异快、查缉难,已成为当前国际禁毒领域面临的一大难题。”
资料显示,2012年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6种芬太尼类物质,但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就增加到了66种,成为增长最快最多的阿片类药物。
《北京青年报》曾在报道中指出,芬太尼进入列管名单后,有些不法分子,在芬太尼的键位添加一些其他的基团,成为了新的“芬太尼替代品”,如说卡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立法机关将某种物质列入列管名单,很快就会有相似的十种“新品”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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